2014-4-4 15:30
LiLily_Li
明清寡婦是如何排解寂寞的?寡婦門前是非多
從明清眾多文獻對列女的記載中,可以發現,當時絕大多數的寡婦,年齡在14至30歲之間。這一年齡段正是女性情感的旺盛期,也是性需求的強烈期,無論生理還是心理都極渴望異性的愛撫。但是,由於封建社會的種種罪惡,寡婦們被迫只能望“性”興嘆,這是對她們正常人格的形成和發展是一種摧殘。
《禮記》有一句話:“寡婦不夜哭”,意思是說身為寡婦,要安心守節,不能在深夜裡哭泣。俗話說:“寡婦門前是非多。”寂寞的深夜裡,一個人悲傷地哭泣,是不是想男人了?還是被某個男人欺負了?這是為社會道德和輿論所不允許的。
從明清眾多文獻對列女的記載中,可以發現,當時絕大多數的寡婦,年齡在14至30歲之間。這一年齡段正是女性情感的旺盛期,也是性需求的強烈期,無論生理還是心理都極渴望異性的愛撫。但是,由於封建社會的種種罪惡,寡婦們被迫只能望“性”興嘆,這是對她們正常人格的形成和發展是一種摧殘。
婦女守寡是痛苦而漫長的,為了抵禦難奈的寂寞和感情的飢渴,她們採取了種種的辦法,甚至為自己設置了一些非人道的藩籬,試圖讓自己達到心如枯井、慾望全無的境界。從現代人的角度來看,真是讓人不忍。
有的寡婦守寡後,不願走出家門一步,盡量減少與外界的交流,特別是與異性的接觸。《明史"烈女》記載了這樣一件悲慘的事,如卻縣李胡氏25歲守寡,發誓終身不出家門。一天鄰家起火,大火燒到她家,家人趕緊過來救她,她卻把7歲男孩從門口交給嫂子,然後“抱三歲女端坐火中死”,寧死也不出家門。
這樣的例子,《廣州府志》也曾記載過一件:明嘉靖年間,廣東南海縣朱黃氏,很年輕時就守寡,她“動遵禮法”,從不踏出家中大廳半步,被當時人稱為“女君子”。
還有的寡婦,忍受不了寂寞,渴望再嫁,但是,這是封建社會所不容許的。如明景泰年間,河北有寡婦“不安於室”,試圖再嫁,其家族以此為恥,族長率領族人“合群以毆殺之”真是極端的殘忍。
有的寡婦守寡後,全身心投入做生意上以積累財富排解寂寞。《高密縣志》記載,乾隆年間高密縣寡婦傅單氏守節31年,“持家有成”,以致“家業五倍於原產”,成為遠近聞名的女富豪、女強人。
有的寡婦忍受不住寂寞和感情的飢渴,往往會主動追求人欲。《清稗類鈔》記載這樣一件事:秀才趙蓉江受聘到東城寡婦陸氏家教書。一天晚上,趙蓉江正在讀書,陸氏敲門說:“先生一個人睡很孤獨,今晚風月很好,就讓我為你陪睡吧”。先不論陸氏的行為是否道德,但她表現出一名正常女性對性的渴求,這正是當時多數寡婦強烈性需求的有力見證。
此外,為極力克制性慾的渴求,有的寡婦還會以截發、斷指、自殺等自殘方式來設法排解心理與生理的苦痛。但是,也有的克制不了,從而採取自慰、通姦、改嫁等實現生理上的滿足,例如《金瓶梅》中的潘金蓮。這在文獻中都有所記載,不一一列舉。
總的來說,明清時寡婦的生活是清苦、寂寞和孤單的,揭示了傳統社會對這一弱勢群體身心健康的雙重壓迫。我們也可以從中管窺明清女性的社會生活狀況。
在古代社會,女子要保守貞操往往比保全性命還要重要。所謂保守貞操,其意即一個女子,或是一輩子不和男子發生性*交關係,或是只和法定關係人(惟一的一個丈夫)發生性*交關係,否則就是“失貞”。“失貞”包括婚前性行為、婚外性行為、再嫁和被強姦等等。這種情況只適用於女子,而不適用於男子。男子和妻子以外的女子發生性*交關係,充其量只可謂是“失德”,卻沒有人指為“不貞”,貞操觀念是古代社會中男子專為女子而設的一種律例。
由此看來,貞操觀念的從無到有,是人類歷史的一個巨大進步,它對於破除群婚雜交的性關係,鞏固一夫一妻製家庭,使後代能夠健康、正常地繁衍,有著不可低估的歷史作用。同時,它又是單方面施加給女子的枷鎖,貞操觀念自形成之日起,就日益濃縮化、強烈化,逐漸成為女子的最高社會責任,同時成為對女子的一種十分殘酷的精神壓迫和肉體虐害,這又是需要批判與否定的。這正如私有製的形成與隨之而來的壓迫和剝削同原始社會相比,是人類歷史發展的一個巨大進步,但是在現在和將來它還是要被批判、被消滅一樣。
在一夫一妻制建立以後,特別是在封建制度之下,以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為基礎的男權制個體家庭終於定型化。由於這樣的家庭具有單一性和封閉性,所以必然特別突出了男權家長在家庭中主宰一切的地位,女子進一步變成了男子的“禁臠”和附屬品,不得讓別人染指。同時,宗法制度的確立使人們更加重視香火延續和子女繼承,為了確保子女是出自自己的血統,貞節觀念就進一步被強化,甚至達到了駭人的程度了。